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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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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是家庭暴力,如果我遭受家庭暴力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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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所謂的家庭成員,是指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等而言。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對您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您必須用書面向法院聲請核發您所需要保護內容的保護令。但如果您有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時,您無須用書面,可以透過檢察官,或就近到分局、派出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請求其為您向法院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這樣就可以即時的提供您需要的保護。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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