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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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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可以拒絕作證嗎?如果接到法院傳票不去作證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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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作證,有助於發現事實真相。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任何人,在他人的案件中,都有當證人的作證義務。證人經合法傳喚後,如果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可以處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強制拘提到場,也可以連續處罰。另外,證人雖然到場,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具結或作證時,同樣可以處罰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當然,證人如果依據傳喚到場,在作證後,可以請求支付法定的日費及旅費。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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