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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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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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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即揭示此一原則。因此,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檢察官為了追訴被告犯罪,則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確有犯罪。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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