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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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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第一步要如何做?應準備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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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打民事官司,一定要寫起訴狀,寫好後提出於管轄之法院,即到法院的收發處遞狀,或郵寄起訴狀到法院。
  2. 起訴狀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號碼)。
    •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3. 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4.應按被告人數附具起訴狀繕本,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5.繳納第一審訴訟費用。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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