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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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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什麼是「親職教育」?為何家長會被法院裁定「親職教育」?如果不到法院執行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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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有偏差不良的行為,如果家長具備正確、有效的親職觀念與技巧,自然有助少年改過向上,但父母並非天生就會管教小孩,為了使家長能與孩子進行有效、正面的溝通,法院會針對在管教上或親子溝通上感到困難的家長,邀請親職教育專家來協助及教導,課堂上可學習溝通技巧以及如何面對、解讀孩子的叛逆行為,且參與課程的大多是有類似困難的家長,大家共同上課,針對類似問題做討論和切磋解決方法,一同成長。
  •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第三條第二款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 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接受為止。其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並得裁定公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參考法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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