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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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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少年進法院後,是否會有一輩子跟隨的前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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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少年受同法第29條第1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3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並由少年法院主動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毋須具狀聲請。因此當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後經過法定期間,前科記錄會由法院主動塗銷,前科記錄不會永久保留。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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