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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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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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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針對少年犯案情節輕微之保護事件,得由法官裁定不付審理,並為以下處分:
  1. 告誡。
  2. 交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3. 轉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為適當之輔導。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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