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何謂準備程序

字型大小:

何謂準備程序?

案件的審判要能夠密集、順暢地進行,故於開始審判之前,先行「準備程序」,在這個程序中,如果被告就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已經坦白承認,法院可以考慮用「簡式審判程序」或改依「簡易程序」來處理,使案件快速的終結。另外,因為調查證據是整個審判程序的核心,當事人要請求什麼證據調查(連結:請求調查證據狀),要傳喚證人作證(連結:聲請傳訊證人狀),抑或請求鑑定及向其他機關調取書證,都於準備程序中提出來,讓法院有所瞭解,並確定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使日後審判程序得以節省時間,發揮審判效能。

檔案下載

  • 請求調查證據狀odt
  • 請求調查證據狀doc
  • 聲請傳喚證人狀odt
  • 聲請傳喚證人狀doc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