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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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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交互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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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交互詰問?(刑事訴訟法第166條)

法庭開庭的目的在於發見事實的真相,刑事案件在法庭開庭調查時,可以由檢察官、辯護律師或被告分別對證人直接問話,使證人講出對自己一方有利的證據;或是發現對方所舉的證人為誇大不實的虛偽陳述時,可以當庭提出質問,讓證人的虛偽陳述洩底而不被採信,這一定程序的詰問,就是我們所說的交互詰問,而交互詰問必須遵守一定的順序,一方問完才輪到另一方發問(其順序為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透過交互詰問,被告有無犯罪的事實真相就會明白,法官就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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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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