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認領子女同意書

字型大小:

※無婚姻關係所生之子女(非婚生子女),由生父承認為其自己之子女,使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身份,即為認領,聲請手續如下。

一、應到場之人:

(一)認領人(即被認領人之生父)。

(二)被認領人之生母。

(三)被認領人未滿 7 歲者,其法定代理人亦須到場。

(四)被認領人滿 7 歲者,亦須到場。

(五)上述均須親自到場,不得由代理人代為辦理。

二、應備文件:

(一)前述應到場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被認領人與生母之戶籍謄本;被認領人尚未報戶口者,攜帶出生證明書。

(三)認領同意書之例稿可至 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本院書狀範例>公證>18-認領子女同意書 下載填寫。

三、公證費用:

500 元。
 

檔案下載

  • 認證事件-認領子女同意書doc
  • 認證事件-認領子女同意書pdf
  • 認領子女同意書doc
  • 發布日期:110-08-06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