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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管箱開箱
※由銀行人員攜帶身分證、印章及下列資料,填妥公證請求書(一箱一張)至公證處送件,經審核無誤後,即可預約保管箱開箱公證時間。
一、預約辦理時之應備文件:
(一)銀行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核發時間超過六個月者,須另行申請三個月內之抄錄本)。
(二)銀行負責人、見證人之身分證影本。
(三)保管箱租用契約書正本。
(四)催告之存證信函正本。
(五)郵局送達回執聯正本。(除通知承租人外,如契約書上另有約定聯絡人等,亦應一併通知。)
(六)上述(一)、(三)至(五)之文件,皆須各備影本一份,供本處留存。
二、當天流程:
(一)開箱公證當天,經理及見證人皆須攜帶身分證、印章,並須在場。
(二)上開預約辦理時之應備文件正本,供公證人核對。
(三)現場須備:
1. 彌封備份的鑰匙(請勿於公證開始前開啟)。
2. 相機、封袋數個、筆、膠帶、白紙等。
三、公證費用:
(一)公證費:每箱新台幣 1000 元。
(二)體驗費:一小時 1000 元,未滿一小時者,按一小時計算。
(三)超頁費:公證書及其附件(即相片檔案)超過 6 頁者,每頁加收 50 元。
- 發布日期:110-08-0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