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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宜簡字第000279號莉莎妮(RUTOR LYSIANE)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宜113年度宜簡字第2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莉莎妮(RUTOR LYSIANE)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宜簡字第279號原告邱美蘭與被告莉莎妮(RUTOR LYSIANE)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9-05
- 更新日期:113-09-0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