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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18號鄭淑珠之履勘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未字第113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淑珠之履勘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18號債權人林偉文與債務人鄭淑珠間拆屋交地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本院定於112年12月27日下午2時30分履勘坐落宜蘭縣員山鄉深福段73-2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面積87.74平方公尺,一層磚造(部分無屋頂)】執行標的」。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