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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548號余岳庭(原名余慶竹)之更正函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助午字第5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岳庭(原名余慶竹)之更正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548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余岳庭(原名余慶竹)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莊國南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