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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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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8號黃老櫻之民事追加原告暨追加被告狀繕本及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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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0重訴字第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原告黃老櫻之民事追加原告暨追加被告狀繕本及函文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38號塗銷地上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原告暨追加被告狀繕本及函文,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函文係請就原告聲請追加其等為原告乙事具狀表示意見。

法院書記官  謝佩欣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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