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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號俞莉萍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丁112訴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俞莉萍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號給付價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9時20分,在本院調解室㈠行調解程序,113年1月9日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 一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蕭亦倫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