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5號張新明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聲請閱卷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起訴準備(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宜112年度原訴字第5 號
主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張新明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聲請閱卷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起訴準備(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5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暨聲請閱卷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起訴準備(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10時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受告知人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