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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宜簡字第16號陳麗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宜112年度宜簡字第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麗珠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宜簡字第16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15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