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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742號陳秀玲之刑事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陳秀玲(女、西元1987年10月**日生、護照號碼:T30295***號)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簡字第742號陳秀玲偽造文書案件,應受送達人陳秀玲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簡易判決正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現判決正本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中,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法院書記官 陳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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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