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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330號黃怡禎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33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330號提存人黃明哲、呂錦亭與受取權人黃怡禎(黃莊秀英之繼承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50,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淑 宜
- 發布日期:111-11-24
- 更新日期:111-11-24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