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號江東樺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愛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江東樺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號宣告停止親權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江東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9時4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柔君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