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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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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太陽光電系統竣工啟用等同增加一座森林公園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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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院長視導照片

  為落實政府綠電減碳、活化閒置資產、提高建物及土地利用率政策,本院與裕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於新廈、羅東辦公室屋頂及停車場建置太陽光電系統,業已竣工啟用。本院為司法院所屬第2個建置太陽光電系統的機關,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周占春副秘書長、楊思璇處長及臺灣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蒞院視導。

  本院新廈、羅東辦公室屋頂及停車場建置完成之太陽光電系統,總建置容量為919.32Kw,預計年發電量可達27萬度,每年除可減少約111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種植1公頃造林的減碳效益,還可創造約新台幣135萬元售電收益,啟用後每年可收取其中3%權利金增加國庫收益。廠商於建置時,同時回饋本院汽機車車棚(含照明)、屋頂防水設施(三樓北側露臺,面積約735平方公尺、四樓4個角落露臺,面積約184平方公尺,總面積約919平方公尺)等工程,回饋金達306萬元。該系統之建置及後續維修保養費用均由廠商支出,機關無須支出經費。

  太陽光電系統竣工啟用,本院新廈、羅東辦公室停車場因搭設地面型棚架,停車場可達遮蔭及部分避雨效果,提升同仁及到院當事人停車之便利性及舒適度。辦公廳舍屋頂因鋪設太陽能模組,可有效降低室內溫度,減少室內空調用電並增加建物屋頂使用年限,減少水泥屋頂隔熱層損壞,增加建物屋頂抗漏效果,撙節本院日後電費及辦公廳舍修繕費用支出,為邁向低碳永續環境目標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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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12-07
  • 更新日期:110-12-0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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