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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因應疫情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雙北(臺北市、新北市) COVID-19疫情警戒進入第三級,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健康,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 案件繫屬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下稱本院),而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於上述期間內已定有庭期,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暫勿到院,以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並會另外通知改定庭期事宜。
- 本院為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減少非必要人員進出,採行實聯制及陪同者管制,鼓勵民眾以郵遞寄送或電子傳送書狀及案件當事人單獨到院,用以避免群聚,另為提供民眾安全之洽公環境,除原有每日消毒外,將增加消毒頻率,落實強化防疫措施,並將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最新規定適時調整防疫作為。
- 發布日期:110-05-16
- 更新日期:110-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