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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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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院法官涉及公共危險乙事本院聲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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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院張姓法官於113年8月19日晚間涉及公共危險乙事,本院聲明如下:

關於張姓法官所涉行政責任部分,本院已於今(23日)日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經審議認為張姓法官有「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情形,決議建議院長以所屬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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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酒駕新聞稿113-06(1130823)doc
  • 發布日期:113-08-23
  • 更新日期:113-08-2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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