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時間
本院公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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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110年1月29日至民國110年6月1日,新分發至本院之公證人需先至臺北地方法院受訓四個月,請民眾辦理前務必先致電預約辦理時間,以免撲空或久候。且本院另有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書瑋一位,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認證事件與法院收費及效力均相同,歡迎民眾多加預約利用。
辦理公證的時間:
上午8:00∼12:30、下午1:30∼5:00。
因本處業務繁忙,請先致電預約辦理時間,以免撲空或久候。
收件的時間:
- 為能於當日完成您申請辦理的案件,免得您再次前來,浪費您保貴的時間。 請斟酌案件的繁雜程度,預留審查的作業時間。一般案件以上午十二時以前,下午四點三十分以前停止收件,多能及時完成交付。
- 並非所有文件均可辦理公、認證,建議您先將文件傳真至本處由公證人事先審閱。本處傳真電話:(03)9252036
民眾電話預約辦理公證、認證實施要點
- 凡一次辦理公證、認證件數,逾三件以上者。
- 請求公證、認證之法律關係較複雜者,如遺囑、不動產買賣、宿舍借貸、委託經營管理契約等。
- 須查證者,如在職證明、畢業證書認證、機具公證等。
目的:為加強便民服務,節省民眾辦理公證、認證時間,另有些案件公證人須外出公證,您可預先電話約定辦理時間,以免撲空或久等。
預約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預約方法:
一、預約電話:(03)9252001轉1501或1500
二、預約時請向公證處說明姓名、連絡電話及請求辦理公、認證事項內容,由公證處於預約登記簿予以登記,並告知預約者應到院辦理之時間,預約者於指定時間到院可優先辦理。左列事項,應於三天前申請預約:
三、注意事項:
申請預約之民眾,應於指定時間內準時前來公證處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如遲到逾三十分鐘以上者,視同棄權,應依一般順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