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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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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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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調查保護室
    • 負責少年事件之調查及各種保護處分之執行。
    • 置主任調查保護官一人,綜理及分配少年調查及保護業務。
  • 少年調查及保護官4人

    • 少年調查官主要職掌為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出庭陳述意見、急速輔導、交付觀察及轉介處分之執行等。

    • 少年保護官的主要職掌則為各項保護處分之執行,輔導及監督角色並重,包括: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輔導、勞動服務、親職教育之執行等。

    • 其他業務包括社會福利及就業資源的連結與運用、招募培訓少年輔導志工、定期舉辦個案研討會、不定期舉辦少年得以參與之正當休閒活動等,以充實少年輔導工作的內容,使調查保護工作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 家事調查官1人

    • 家事調查官依法官指示就調查家事事件中特定事項、提出調查報告,協助法院瞭解家事紛爭真正問題的法院人員,按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家事事件法規定,家事調查官通常須具備社工、教育、心理、輔導或法律等專業學識知能,以協助法官妥適處理家事事件,如有必要時,連結適當社會資源,俾利當事人可獲得協助輔導。 

  • 心理測驗員1名

    • 負責心理測驗之實施、計分及解釋。

    • 協助少年調查及保護官就少年事件調查及各種保護處分執行。

  • 佐理員1名

    • 負責協助少年調查及保護官調查保護行政業務之進行。

  • 檢驗佐理員1名

    • 負責尿液採集及檢驗,並支援其他行政業務。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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