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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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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02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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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院113年度亡字第2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准對失蹤人MASOPA(男、印尼籍、西元19**年**月**日生、護照號碼:C14***89、金隆興***號漁船船員,最後失蹤日期:民國111年11月4日)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陸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李惠茹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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