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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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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86號陳建凱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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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建凱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高雪琴
節本:
狀別:民事起訴狀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140萬元
原   告 林某丹即昇暘企業社
    設宜蘭縣蘇澳鎮(略)
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律師   
被   告 陳建凱  住宜蘭縣冬山鄉(略)
被   告 黃崇盛  住宜蘭縣壯圍鄉(略)
為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案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陳建凱應給付原告新台幣70萬元整,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黃崇盛應給付原告新台幣70萬元整,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如受有利之判決,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略)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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