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宜簡字第000127號林錦祥(林阿根之繼承人)監護人鄭麗月之開庭通知、起訴狀及民事更正追加狀繕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寅113年度宜簡字第1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錦祥(林阿根之繼承人)監護人鄭麗月之起訴狀、民事更正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宜簡字第127號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民事更正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邱信璋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