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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2890號陳泰成之履勘期日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2司執未字第128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泰成之履勘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890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陳泰成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履勘期日通知)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6月7日下午2時30分赴現場履勘如附表不動產,並請派員警2名協助執行,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陳怡潔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