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29號簡玉嬌、吳宜明之5日內表示意見函一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非丑113司拍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簡玉嬌、關係人吳宜明之表示意見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拍字第29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表示意見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簡玉嬌、關係人吳宜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詩婷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