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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022號陳祐銘之書狀繕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戊112簡上字第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陳祐銘之民事追加請求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請求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法院書記官 廖文瑜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