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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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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04號景智祥之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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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景智祥之聲請狀繕本、陳述意見狀繕本及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陳述意見狀繕本及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景智祥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聲請人景○○(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G*********號)之姓氏變更為母姓「林」。
書記官  李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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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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