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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000117號陳芯柔之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司群113司繼117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繼承人陳芯柔之通知書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繼字第117號拋棄繼承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繼承人陳芯柔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繼承人陳韻安之繼承人陳嘉祐、陳立杰、陳明輝、陳李苗、陳李雪玉已於民國113年2月20日依據民法第1174條第1、2項規定向本院聲明拋棄繼承,並經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9日准予備查在案,請查照。
書記官 劉詩群
股 別:司群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