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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83號莊義誠之113年6月6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寬113訴1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義誠之113年6月6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上午9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陳靜宜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