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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羅小字第000108號劉鈺群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己113羅小字第1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鈺群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羅小字第108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2時27分,在本院羅東簡易庭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黃家麟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