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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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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82號徐君英之撤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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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家寧112年度婚字第8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林文鴻民事聲請撤回狀影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82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法院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被告徐君英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詹玉惠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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