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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30號趙馬丁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癸112訴430字第0056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馬丁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3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法院書記官 林琬儒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