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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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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85號何財龍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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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財龍開庭通知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285號何財龍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應受送達人何財龍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開庭通知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通知書內容:本院定113年7月1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法院書記官  吳秉翰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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