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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01號黃博揚之本院民事庭函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乙112訴字第6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博揚之本院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01號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博揚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院民事庭函是通知原告已撤回起訴,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01號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撤回報結。
法院書記官 葉瑩庭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