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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偵移調字第000009號張峻僑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民恕113司偵移調字第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峻僑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偵移調字第9號偽造文書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峻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黃詩婷
附判決節本於後
調解筆錄
聲 請 人 黃棋梭 住臺中市(略)
相 對 人 林聖璇 住宜蘭縣(略)
吳武龍 住宜蘭縣(略)
張峻僑 住臺中市(略)
張允恆 住新北市(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偽造文書等事件,業於113年3月13日調解,本院調解內容如下:
(略)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黃棋梭
相 對 人 林聖璇
相 對 人 吳武龍
相 對 人 張峻僑
相 對 人 張允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子偉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