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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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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529號陳蘊珊(原名陳美智)之查封登記函、鑑價通知、詢價通知及詢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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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宜院深113司執庚字第35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蘊珊(原名陳美智)之查封登記函、鑑價通知、詢價通知及詢問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52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蘊珊(原名陳美智)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查封登記函)
主旨: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鑑價通知)
主旨:請鑑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價格,債權人並應依說明六辦理,請查照。

(詢價通知)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五辦理,請查照。

(詢問通知)
主旨:請於文到5日內陳報說明二所示之事項,若未於期限內陳報,請於113年4月25日上午9時整到院接受詢問;若於該期日前向本院以書狀陳報,則毋庸到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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