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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3年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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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處

研考科

研究考核科處理事務程序

  1. 本院研考業務,除受上級機關之指導監督外,應依『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2. 本院年度工作計畫之編訂,以司法院年度施政計畫綱要為主要依據,並參照司法院各項重要行政指示與重要會議之決議,策劃年度工作目標編訂之。
  3. 下列事項應予管制考核,並檢查稽催
    • 上級機關指定列管(法官的結案日數、上訴維持率等)。
    • 本院年度工作計畫依其性質應行列管。
    • 上級令辦或會議決議重要事項之執行。
    • 本院各項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主管會報或工作會報所決議的應辦事項暨辦理情形)。
    • 行政公文稽催、管制:隨時檢查及稽催,按月合計公文收文數量與使用時間,製成統計表。
    • 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對已逾管制期限案件之催辦:對已逾『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管制期限之案件,以催辦單稽催承辦人員迅速處理,並將稽催結果呈報院長核閱。
    • 院長批交管制。
    • 檢查開庭情形:指定專人每日上、下午逐庭檢查,按月陳報院長核閱,其有遲延情形,隨時報請改善。
    • 檢查裁判主文之公告及通知:裁判主文之公告由研考科根據每日報結案件,抽查有無延擱或遺漏,明信片通知主文部分,則由刑事科自行檢查。
    • 檢查裁判原本交付及正本製作與送達:按月檢查,分別統計,遲延者,應分析遲延原因及責任歸屬,陳報院長處理。
    • 檢查上訴、抗告及執行、歸檔之送卷:應按月檢查,如發現逾限情事,應即填單稽催,並將檢查結果按月陳報院長處理。
    • 檢查刑事被告具保責付及少年責付:以查核法警處理手續經過時間有無稽延情事,隨時督促改進,以重人權。
    • 檢查聲請閱卷:以查核閱卷流程是否遲延,俾督促改進,以符民眾要求。
    • 檢查禮民便民執行情形:就本院各項禮民、便民措施及硬體設備,予以確實檢查,以提供到院洽公之民眾壹個乾淨、舒適、溫馨的環境。
    • 其他應加管制事項。
  4. 列管案件通知單,應於每月 10 日前填執行進度追蹤管制月報表送研考科彙整陳院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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