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受理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事件。 (關於請求給付金額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証卷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
三、受理刑事簡易程序之案件。
四、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