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科受理檢察官起訴適用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其範圍包括得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之易字案件及得上訴最高法院之訴字案件二種。
二、聲請停止羈押之案件: 聲請人與被告需具有為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 親或家長家屬關係者始得提出聲請。
三、當事人查詢開庭日期及判決主文者得上網查詢不必長途跋涉到院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