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712
民事國外送達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明宏、被告朱佐夫、被告朱麗真、被告朱麗祝、被告羅明德之撤回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宜簡字第176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開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吳昕儒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