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業務
督促程序自動化及多元化繳費作業
督促程序自動化
◎ 教育訓練課程簡報
多元化繳費作業
司法院自九十六年十月起,於一、二審法院(除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外)全面辦理多元化繳費便捷服務,提供民眾多管道之繳費方式,除親臨法院繳費、使用匯票郵寄法院外,增加金融機構臨櫃繳款、實體ATM轉帳及網路ATM轉帳之多元化繳費服務,方便民眾補繳司法規費,以貫徹司法便民之目標。
嗣於九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將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納入適用範圍,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新增「便利商店代收」以利民眾就近繳款,一百年一月再將高雄少年法院納入適用範圍。
目前提供服務費別計有裁判費、聲請費、預納費(即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預納款)、執行費、鑑定人證人旅費、罰金罰鍰(因故受裁處罰鍰)、民事旅費、少年教養費、少年法代監護人罰鍰等。
費別表:
案件類型 | 適用費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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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事件、非訟事件、強制執行事件、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或行政訴訟事件 | 裁判費、聲請費、預納費、執行費、鑑定人證人日旅費、罰金罰鍰、民事旅費、民事強制執行案款。 |
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及家事履行確保事件 | 家事裁判費、家事聲請費、家事預納費、家事鑑定人證人日旅費、罰金罰鍰、家事旅費。 |
少年事件 | 教養費、少年法代監護人罰鍰。 |